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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调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标准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6-10   浏览:1176

    日前,烟台市建设部门透露,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建设企业负担,烟台市调整了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纳标准。工程预备中标期间,外地进烟建筑施工企业到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缴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标准,由原来按承建工程合同造价的10%降到6%。
    另外, 关于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的返还,烟台市作出了严格规定。按照要求,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无拖欠劳务工资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由相关企业提出申请,经清欠机构审查确认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办结返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