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5-08 浏览:2236
一、加强对招标进度的监督。对应进场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申报投融资重点项目同时,列出工程招标进度计划。对具备招标条件应招标的项目,由招标管理部门会同监察局共同对招标进度进行监督,并根据项目开工计划,向建设单位发出进场招标催办通知。对拖延时间不进场招标或已进场招标、却故意拖延招标时间、无故暂停或终止招标的,由招标管理部门会同监察局发出招标催办通知。经催促无效又无合理解释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优化招标流程设置,提高招标效能。一是规范投标人条件。将投标人条件简化为“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广州市建委备案”等5项基本条件,杜绝招标人“量身订做”或设置过高门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参与竞争。招标额在1000万元以上,如果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采用新技术,确需增设其他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设。二是改革资格审查办法。对二、三级资质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实行电子化资格预审,避免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结果进行人为干预。没通过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和招标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复核。对一级和特级资质的房建、市政项目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并将资格后审公示与中标公示一并进行。特殊项目需要单独成立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市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从广州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三、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库。代理库的机构面向广州地区公开召集,入库条件从单资质逐步过渡到双资质(招标代理资质和造价咨询资质),数量下限为15家,不设置上限,今后所有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必须从招标代理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建立完善招标代理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量化评价标准,强化纪律措施,对业务不熟悉、招标文件错误多、投诉多、未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等原因,影响招标质量和进度的代理机构坚决清理出场。
四、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打造阳光交易平台。从信息公开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入手,进一步加大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作业,健全电子跟踪记录系统,减少人为干扰,打造阳光工程交易平台。一是全面推行网上报名、网上答疑、招标文件网上发布、电子标书等措施,将纸质招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化。二是建立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和自动语音通知系统,以及评标专家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工作的管理,确保评标公平、公正。三是将招投标监控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进行联网,对报名、开标、评标等整个过程实行实时在线监控。四是加快实现与广州交易中心企业库、从业人员库、业绩库数据共享,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计算机辅助评标等措施,使招投标流程运行更加规范、高效。五是加快建立招标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并将各类评价结果通过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及中标后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由增城市监察局、发改局、建设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二是研究制定加强中标后监督管理措施,尽快出台《增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完善中标后的合同备案、变更备案等制度,加强对承包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转包、分包、任意变更合同、不合理提高工程价格款等行为,确保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健康运行,做到“四个保证”,即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保证工程进度、保证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