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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强化城镇规划评估制度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9-05-04   浏览:1310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别地区存在随意调整规划、变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规定,无视规划强制性内容,擅自批准建设项目,随意扩大建设规模,突破了城市规划范围,改变了城市发展方向。为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进一步落实城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表示,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新疆建立的城镇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就是为了以此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城镇总体规划,保证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强制性内容和城市长期发展目标的有效落实。
    据了解,今年,新疆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容积率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因此要求各地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变更用地性质等问题,对随意改变城乡规划、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以及城乡规划领域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同时,新疆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主干道两侧、房地产开发集中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用地将作为规划执法的重点。
    据了解,目前的城市和乡村规划审批手续为一书三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