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9-04-24 浏览:1303
今后,福建省建设市场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法人和自然人,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将被记录,形成档案,并予以公告。这是福建省日前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作出的规定。 据悉,为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福建省决定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通过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并限制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从而更加有效地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发、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评标等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当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并予以公告。 据悉,该省的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将分别建立本系统的违法违规档案公告平台,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档案,年内实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集中公告。各部门应当自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清理出市场、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以违法违规档案形式进行公告,即在全省各级各有关系统普遍适用,所认定的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