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4-15 浏览:1791
一是严格审查开工前期条件。将消防安全作为开工前期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临时设施搭设采用油毡、竹篷等易燃材料搭设,工人宿舍床铺设置不符合要求,或灭火器材及消防水源配备不到位等行为的建筑工地,作不符合开工前期条件处置,不予开工。
二是加强动态检查。各监督小组对所有受监工程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责任人的到位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应急预案、动火审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和防火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检查建筑工地现场的消防水源和急救器材的配备情况,模板、油漆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存放和管理情况,用电线路的安全以及工人宿舍、厨房防火等情况。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消防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对整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
三是进行宣传教育。监督员在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对建筑工人进行平安卡教育中,贯彻消防安全法规,重点讲述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增强管理人员以及作业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