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9-03-23 浏览:1428
近几年,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在加强,职责基本到位,制度比较健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但是,由于受到工期紧、机械设备负荷大、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紧缺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以及地下工程建设本身的巨大风险性和管理能力的因素影响,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必须采取措施应对突出问题,强化安全质量管理,通过保安全来确保进度。这是从日前召开的上海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大检查讲评会上获悉的消息。 讲评会上,有关部门指出了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主要有:工程承发包行为违规,工程总包单位对出入口、风井等地铁车站附属结构施工重视度不够;结合周边地块开发的车站工程施工,总包单位风险控制的全局管理意识不到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的管理不到位,给后期施工带来隐患;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管理控制能力不强;监测单位对工程的监护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工程实体和管理上的一些通病问题现场还普遍存在;现场应急处置管理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使用情况需要进一步重视;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部分管理性文件执行不力等。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潘延平在会上对该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提出明确要求,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对轨道交通工程各标段参建各方的合同关系进一步梳理,完善现场管理体系,明确现场各实施主体的责任。由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的上级集团公司牵头,组织对目前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出入口、风井等附属结构。对结合周边地块开发的轨道交通工程应明确总体责任单位,编制总体施工方案,以细化工程之间的工序协调、配合,避免出现工序干扰而产生风险。勘察设计单位在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单列工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专篇,对关键部位要有设计详图,并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对工程风险等级比较高的轨道交通工程,工程概算及施工招投标文件应单列针对工程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费,并在承发包合同内予以明确,做到专款专用。由监理协会牵头,组织对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实施考核上岗制度。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监测点、监测设备的验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辩读和分析,为施工和应急抢险提供可靠依据。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监管力度,尤其对现场重大风险源控制各关键工序的监管,应加强对现场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会上,表彰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轨道交通10号线8标华山路车站等9个2008年上半年度上海市轨道交通质量安全效能监察样板工程。同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华铁工程资询监理公司等4家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据介绍,这次综合检查是从去年年底开始的。检查共涵盖了目前在建的7号线、9号线二期、10号线、11号线和2号线东延伸等5条轨道交通工程的10个项目34家单位。检查主要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核对、提问和约谈的方式进行,围绕重大风险源控制,重点检查了现场工程实体安全质量、承发包行为、技术方案的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等内容。检查组共查出质量安全问题184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52处,开出整改单18张,涉及施工单位5家,监理单位4家,监测单位3家,设计单位2家,勘察单位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