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1-12 浏览:1168
据悉,凡在1月23日~2月4日期间需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同时填写《东莞市建筑工地重大节日期间施工安全备案表》,并于1月16日前报送工程所在镇(街)规划建设办办理备案。而各镇街则应在1月21日前上报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东莞市建设局强调,在春节期间,各施工单位还应该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凡未经备案而擅自施工的建筑工地,将一律责令其停工并且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