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级项目建设元旦起实行代建制
信息来源: 中国工程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9-01-05 浏览:1469
2009年1月1日起,《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今后泉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将全面推行“代建制”:即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来负责实施项目,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等,待项目竣工完成验收再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
根据《规定》,泉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先在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中试行。凡是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的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均可开展代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