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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重点工程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擦亮廉政品牌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01   浏览:1323

    自2005年以来,梅州市检察机关以服务市重点工程建设为落脚点,积极探索重大建设项目保廉机制,积极主动而又慎重稳妥地选择了39项投资金额巨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工程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截至目前,在近20项已竣工的重点工程中全部达到职务犯罪“零发案”的预期目标,共节省建设资金约3000万元。

  单位联动,检察机关全程跟踪监督

  针对重点工程投资周期长、参与建设施工部门多而复杂的特点,梅州市检察机关从工程立项开始便与相关建设单位共同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使建设单位严格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的安全监察力度,包括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工程设计的变更和验收等。而检察机关则在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特别是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重大变更、大宗材料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并适时向建设单位通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源头预防,畅通多形式举报渠道

  为切实从源头做好重点工程预防工作,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开展预防巡查,经常性地深入工程建设一线了解和掌握情况。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出动约200人(次)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先后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作业20多次,发现并消除工程施工隐患10多次,有效地防止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与此同时,为缓解预防工作人力不足的困难,梅州市检察机关还采取聘请廉政监督员、在重点工程各标段的施工办公室门口设立举报箱等举措,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建立了群众参与防范的有效渠道。在梅河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便通过廉政监督员提供的信息,发现个别标段监理以晚上加班为由,向承包人要加班费。建设单位迅速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相关人员清退出场,并对此事给予全线通报,使参建人员引以为戒。

  机制保障,环环相扣形成监督链

  在推行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中,梅州市检察机关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实行“双合同”管理制度,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约束,并通过检查、暗访、座谈等形式,督促其自觉履行廉政责任书。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协助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预防工作有效推行。

  丰顺检察院在开展该县电力生产综合大楼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与该县供电局结算小组及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人员一起,严格对施工方送审的9440多万元电力大楼工程款进行逐项审核。由于预防人员事先就与建设方注意收集当时权威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因而在结算审核时尽可能削减不合理差价,较好地在业主与施工方间起到了协调、监督作用。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结算、审核,该工程造价最终定为7400多万元,比送审的结算报价减少1985万元。

  成效显著,打造一批品牌工程

  在检察机关和建设单位的通力合作下,梅州市重点工程在确保“干部优秀”的同时,还打造了一批“品牌工程”。譬如,500千伏嘉应变电站工程是全市唯一入选2006年度广东省十项工程劳动竞赛的施工项目,在2006年底接受国家电监会、建设部工作组检查时,该工程成为南方五省获得最高评价的工程项目;省道S331线改造工程被评为市级“样板工程”,全省公路建设现场会为此专门到平远县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