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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

信息来源: 广州城市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31   浏览:3641

    为贯彻市建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精神,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称“市造价站”)发布了《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须知》(下称“须知”)。

    过去一段时间,有些中标人向市建委反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专款专用费用偏少,市造价站对此问题非常重视,经过对各专业工程最高报价值及相关资料的分析测算,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分析,发现部分招标人在最高报价值公布时只列明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列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导致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竞争性费用参与了投标竞价,而且未纳入到专款专用费用。由于中标通知书上也只列明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所以中标人能得到的专款专用费用只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包括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由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市造价站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及时公布了《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最高报价值备案中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须知》。《须知》中明确指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在最高报价值公布函中单列,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按照最高报价值公布函公布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而且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投标竟价。对于邀请招标工程,投标人不得低于最高报价值公布函公布的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90%报价,而且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投标竟价。《须知》中还明确了各专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包括的具体费用,防止招标人漏计。招标人未按《须知》要求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最高报价值不予备案,待补齐资料后重新备案。

    《须知》的发布将有力地保障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对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