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24 浏览:1181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与香洲区建设局签署合作协议,从10月起,香洲区凡是超过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到区人民检察院备案,随时准备接受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检查。
这份名为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的文件规定,香洲区建设局每季度将超过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以表格形式报区检察院备案。备案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和工程造价、分管人员、招投标情况、承建方情况(含资质、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工程进度、付款情况、工程验收及决算情况等。
协议双方认为,将上述情况送检察院备案,等于将工程主要情况坦露在检察院的目光之下,封杀了暗箱操作的空间,便于区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让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更加警醒自律。
根据这份合作协议,香洲区建设局还需将发现的建设单位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每年对区建设系统开展一次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教育,并将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向区建设局通报,以便区建设局对建设项目更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