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建建筑必须聘用“消防员”
信息来源: 自由建筑报道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15 浏览:1401
浙江省今后从事消防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应聘上岗。从明年六月起,单位新建建筑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聘用持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承担消防安保工作,否则不予消防验收通过,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日前,省消防总队举办了全省首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班,来自全省17个地市的300多名消防管理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基本知识技能;消防安全检查知识技能;消防控制室监控知识技能;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知识技能和初期火灾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合格并通过相关考核鉴定后,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我省各类单位专门从事消防行业的人员已达数万人,随着近年来高科技消防设施应用不断增多,对消防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省消防总队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在岗人员的初级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工作,然后再开展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升级培训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