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24 浏览:1306
据悉,此次隐患排查采取企业自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各责任主体整改各类施工和燃气安全隐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督查。
深圳市建设局将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项目,责令其制定排查方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和燃气场站,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被责令整改或停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扣分,上网公示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情节恶劣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