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筑龙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18 浏览: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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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婺源县建设局原局长黄日祥,凭着扎实的专业知识被县领导委以重任,负责县城城区改造,并由此步入仕途。但这位曾经为扮靓县城作出贡献的年轻的建设局局长,却利用手中之权,贪婪地向工程建筑商伸出黑手,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贿赂共计66.4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6月30日,黄日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月2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婺源对黄日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结果尚未公布。
吃“专业饭”升任建设局副局长
早年就读于建筑学校的黄日祥,毕业分配在婺源县教育局校建办。2000年,县教育局筹建民办学校紫阳中学,黄日祥被安排参与了紫阳中学的全部基建筹建工作。
凭着相对扎实的专业知识,黄日祥在紫阳中学教学大楼等多项建设中,将紫阳中学的设计风格与婺源独有的徽派建筑意境相融合。这个创意得到了县里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工程竣工后,黄日祥得到了第一次提拔,2001年被直接任命为县建设局副局长。
主持建造标志性文化广场
2001年,婺源县委、县政府开始把开发旅游业提升至战略的高度推进,紫阳、晓起等一些热点乡镇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接连上马。与此同时,县建设局成立了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已为副局长的黄日祥担任城投公司的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新城改造、市政建设和县城景观建设。被委以重任的黄日祥,迎来了他人生的“黄金期”。
2002年,婺源县决定在县城源头区建一个现代化的广场,由黄日祥牵头主抓此项工程。接手任务后,黄日祥兴奋不已,四处考察建设广场的样本,翻阅了大量的专业书籍,与专家共同研究如何将婺源的茶文化、民俗文化和徽商文化融入进去,又要把婺源新环境、新文化等元素表达出来,黄日祥和专家费尽心思,2002年12月,终于将广场的设计样本敲定。
同年当月,取名为“文化广场”的这个大广场破土动工,注入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欲打造成婺源县标志性广场。
12个承包商排队“进贡”66.4万元
随着文化广场的破土动工,上饶县、广丰县等地的建筑队以挂靠建设公司的方式纷至沓来,本地一些建筑商也闻风而动,通过关系,找到主抓广场建设的黄日祥要项目。
为了能从黄日祥手上“拿”到一部分施工项目,建筑队包工头为拉拢关系开始频频宴请黄局长,并送上红包讨好。“众星捧月”的感觉让黄日辉自我膨胀,稍不满意,当场就叫包工头“滚”。
有一次,外地承包商涂某找到黄日祥,表示想承包广场监控设备。一番讨价还价后,黄日祥从原先的造价26万元,降到23万元。但当承包商涂某结算时,黄日祥要求其开具26万元发票。这样轻松一笔,3万元“中间差”就落入黄日祥的腰包。
黄日祥的家也成了承包商常去之地,一时间门庭若市,不知情的邻居常看到有小车出没,还一直纳闷“这户人家亲戚真多”。而黄日祥早已对此习以为常,来自本县及外县12个承包商先后向他“进贡”多达66.4万元。
点名向承包商“借”钱用大工程作回报
“平时工作量这么大,天天帮别人赚钱,自己却只能拿工资过日子。”黄日祥对此“心怀委屈”,认为自己获得的太少。越感委屈就越变得贪婪和轻狂。一次,他打电话给当地一承包商汪某,称自己没钱用,向汪某“借”5万元用。识趣的汪某赶忙送来钱,出门时却不敢要黄局长写一张借条。
2006年,婺源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建一座景观桥,东接县汽车站,西接文化广场,为县一江两岸工程中重点工程,总投资近2000万元。
这次,黄日祥吸取上次建设文化广场的心得体会,发包不再“点多面广”,暗中经营自己的“小圈子”,将景观桥大部分工程项目“钦点”给本地承包商汪某、俞某。
2007年5月,这座徽派风格的四跨混凝土拱桥竣工通行。同年9月,黄日祥当上建设局一把手。
幻想出狱后还可以当副局长
专业技术的出众,并不能掩盖法律知识的浅薄。黄日祥担任局长不到半年的时间,因投资50万元参股“婺源人家”楼盘,被举报有经济问题。
今年3月,婺源县检察院决定对黄日祥立案侦查。黄日祥在接受审讯时,起初并不认为自己已经犯罪,而只不过是一种违纪行为,当检察官把相关法律规定讲述给他听时,黄日祥还认为,“如果这次局长保不住,出来后还可以当副局长。”
6月19日,经婺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婺源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日祥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6月30日,黄日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月2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婺源对黄日祥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结果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