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7-24 浏览:1595
一、“三位一体”,明确责任
该县明确县建设局、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责任,做到“三位一体”,协调联动。县建设局的监督管理责任,必须依法依规实施监管,督促和指导建筑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建设工程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对全县的在建工程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各阶段监理工作的到位。
二、排查和整改“双结合”
加强排查力度,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逐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三是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并加强跟踪督办,已整改的隐患也要加强跟踪,定期组织“回头看”工作,严防死灰复燃;四是严格执法,以执法、执罚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下生存的空间,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施工现场的重点设备设施、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加强土方、模板、放坡、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拆装及建筑拆除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制定应争预案,防止各类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做到“三早”、“三严”
一要“早发现”,尽早及时地发现问题,掌握监管工作的主动权,努力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二要“早预防”,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防胜于治”的思想;三要“早控制”,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调度、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良好运行,加强日常监管,严管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在执法上坚持“三严”。一要“严肃查处”,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必须查处到位;二要“严厉打击”,要严肃查处无证照非法施工、安全条件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严格整改”,整改是安全监管工作的后续工序,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安全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