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筑龙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6-24 浏览:1394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奥运”期间消防安全,山东文登消防大队于近期集中对辖区内的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中发现,文登市宏瑞祥艺品厂位于经济开发区厦门路168-2号的厂房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008年5月14日,大队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到消防大队申办消防验收手续。到期后,该单位仍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且继续使用,置消防法规于不顾。
为维护消防法律的权威,切实整治火灾隐患,教育违法人员,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之规定,消防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贰万元,对其直接责任人文登市宏瑞祥艺品厂厂长邹波处以警告处分。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上交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