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城市规划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8 浏览:1285
据介绍,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全市医疗、卫生、消防、广播电视、通讯、电力(变电所、变电站)、粮食、供水、供热建筑以及城区桥梁等生命线工程;中小学校,幼儿园,敬(养)老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标志性建筑等重要建筑以及住宅工程。
重点排查建筑工程有无变形、裂缝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情况;主要构件混凝土质量;施工架体、模板支撑体系等搭接情况;基坑支护等有无安全隐患。
普查统计阶段至6月10日前完成,重点督察、核查阶段在6月25日前完成,总结验收阶段在7月25日前完成。此次普查以各县(市)、区建设局为本地区第一责任单位,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如在普查中存在“走过场”现象,市建委将给予停工整改、行政处罚、不良行为公示等处罚,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