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城市规划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2 浏览:834
今后,扬中全市范围内新建各类建筑(含市政桥梁)工程项目,都必须及时申报抗震设防核验。
扬中市地域属抗震烈度7度设防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是抵御地震灾害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施工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临震时人生财产的安全。凡在2008年4月1日后新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主体项目施工结束后,应由监理、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施工质量核验表》,及时报抗震办签核验意见,此表也是施工单位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及工程备案的必备资料,未经抗震部门核验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评优,不予工程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