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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市区挖掘路面施工须符合管理标准

信息来源: 汕头建设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15   浏览:1441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确保道路挖掘文明施工,保障城市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东莞市城市管理局近日制定了《市区挖掘路面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标准》强调,禁止23时以后在居民住宅区使用发电机、风炮等强噪声施工工具。

  《标准》明确,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声、污水等对环境污染。禁止在23点以后在居民住宅区使用发电机、风炮等强噪声施工工具;禁止在施工现场随意排放污水和工程废水。

  《标准》规定,在施工区域的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挡,要求围挡摆放整齐、密封、牢固、顺直、整洁,围挡上的标识排列有序;围板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余泥外撒、污水外流;围挡不得防碍行人和车辆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在工程开工前禁止在现场堆放档板;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围挡,因故必须移动围挡时,必须及时摆放回原来位置;对于因施工工艺要求或其它原因不具备固定式硬质围挡的工地周边,应当设置其他围护。

  《标准》同时明确,挖掘路面施工保证金统一按300元/平方米收取,少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