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05 浏览:1726
近日,《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经州政府研究通过,公布施行。
《办法》规定,州内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在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在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工程验收,不予办理复工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