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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县出台建筑业扶持奖励政策

信息来源: 四川省建设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28   浏览:1999

    为确立把建筑业作为该县支柱产业发展的战略,把建筑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立县、特色兴县”战略,县政府制定了奖励政策等措施,大力予以扶持。
    一是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资质上等级。大力扶持园林古建筑和建筑智能化、节能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和建筑装修等专业企业。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二级升至一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级升至二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直接升二级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支持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通过各种方式推介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为开拓县外建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县内各金融部门对建筑业骨干企业从优设定信贷额度,对承接12层以上或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工程的,金融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设立建筑业企业“外拓市场奖”,本地施工企业在县外的当年结算收入达1.0亿元-2.0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1万元;2.0亿元-3.0亿元(含3亿元)的奖励2万元; 3亿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开拓县外市场、带动劳务输出作出突出贡献的本地建筑企业,县政府将给予特别奖励。
    三是宣传表彰先进建筑业企业。开展评比建筑业“市场开拓能手”活动,被评为建筑业“市场开拓能手”的,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对我县建筑企业在本县内创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奖励20万元;创省级优质工程“钱江杯”的奖励10万元;创市级优质工程“衢江杯”的奖励3万元;创省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奖3万元。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