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25 浏览:1508
一是严格执行工程“四制”的规定(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中优选施工队伍,降低造价。严格按国家质量规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质监工作。严格依照合同管理,规范全县水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法人的行为,预防职务犯罪。对全县水利工程预算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
二是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专门制订了《梅县水务局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及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资金按照基建程序和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款。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的拨付业务。同时,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均不得脱离单位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实现资金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三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县水务部门规定并执行凡水利工程的单元、项目、部分和工程的竣工验收,除设计、施工等相关人员参与外,还必须由质监站站长和纪检组长参加验收并签名,工程验收才有效。
四是严格工程结算与送审。县水务部门对凡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建设的,都按规程操作,交由县财政结算中心进行审核,严格工程结算与送审,接受财务收支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