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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建设工程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

信息来源: 筑龙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17   浏览:1234

    记者从天津市建委获悉,本市已经建立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紧急上报制度。建设工程发生突发事件,区(县)建委必须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建委安全站上报,必要时,发生突发事件工地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建委安全站上报。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保障,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事故发生,市建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制定了及时上报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紧急通知。

  上报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安全环境遭到破坏;施工现场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对社会及群众有较大影响力的相关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市建委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将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初步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内容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区(县)建委。区(县)建委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建委安全站,并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对突发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推延报告期限的施工企业,市建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将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市建委将严格执行《天津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定》和《关于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的通知》,开展以住宅、大型公建、市政基础设施和村镇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有效治理住宅工程和道路工程的质量“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