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筑龙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01 浏览:1098
此次是烟台自2006年调整建筑业每工日最低工资之后,第二次对建筑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将由2006年的每工日30元调整到35元,其他县市区也将由每工日26元调整到29元,各用工单位在工程投标计价活动中均不得低于此线。据悉,市建设局还将于5月份组织展开一次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落实不利的用工企业将被给与不良行为记录。
市建设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最低工日单价进行测算,每季度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这次价格调整也是在此测算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发布的。定额人工的最低工日单价,将成为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最低保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