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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建筑工人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3-14   浏览:2216

    根据山东省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省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与此前相比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从下个月起,该单价将作为企业支付给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山东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定为每工日35元、29元、23元(因地区不同分档),较之此前的每工日30元、26元、23元、21元、19元分档标准有了提高。
   另外,根据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该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每工日36元提高到每工日44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山东省建设厅要求,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