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自由建筑报道 信息提供日期:2008-02-18 浏览:1263
法律地位未能明确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近期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辽宁、山东、重庆、甘肃、广东、河南等地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开展了普查调研。目前,建设部已基本汇总完调研报告,正在着手组织起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为使分散的、私下的工程承发包转变成统一监管下的公开透明的集中交易,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设立。
但由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至今未能明确,加上受部门分类管理体制影响,目前一些专业工程并没有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些地方上,交通、铁道等部门也是自行建立工程交易中心。
本报了解到,为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将所有类型的工程招投标都统一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曾专门组织相关部委进行了座谈。
目前,作为预防此类腐败试点三个省市之一的上海,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投标项目涵盖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民航、港口等专业工程。
《建筑法》修订延缓
统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也牵涉到了《建筑法》的修订进程。“目前,各部门多头、重复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现状,影响了《建筑法》的修订步伐。”建设部一位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由于《建筑法》未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界定,对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工程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建筑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建筑市场的腐败、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为此要求较早修订《建筑法》,此后国务院要求加快《建筑法》修订进度。
建设部于2005年6月将修订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并进一步征求相关部委意见。
“现在部委间存在两大争议:一是建筑法范围调整问题,除房屋建筑外,是否应包括工程建筑;二是管理体制问题,建筑市场实行部门管理还是实行统一管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曾对本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