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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出台办法加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

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28   浏览:1638

    深圳市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