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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广东省78家企业通过首批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10   浏览:2354

    广东省建设厅于20071231227完成了对全省第一批10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工作。

  一、复查基本情况

  (一)认真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省建设厅高度重视这次复查工作,由建设厅安全管理处和省监督总站同志带队,组织30多名行业专家组成8个检查组,对全省第一批共10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各复查组同志不辞劳苦,连续奋战,认真听取受检企业的工作汇报,细致查阅企业管理资料,实地抽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时反馈复查意见,肯定受检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受检企业普遍反映,这次复查工作对企业起到了监督帮助、促进提高的作用。

  经复查,第一批受检企业中有78家基本符合要求,其他的28家企业 (详见《第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一览表》) 暂不符合要求,待进一步整改后再次复查。

  (二)各地建设局(建委)大力支持和配合复查工作的开展。各市建设局(建委)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督促本地区受检企业认真做好迎接复查的各项准备,推荐了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作为检查组成员,支持和配合复查组工作。深圳、珠海、中山、东莞等市已根据复查组的复查意见,对部分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再次进行复查验收。

  (三)受检企业普遍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据调查了解,这次受检的绝大部分企业在复查前都开展了自查自改工作,对在建工程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做好复查资料的收集整理,绝大部分企业派出了分管施工安全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受复查,较为详细地解答复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记录复查组指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迅速行动,落实整改。

  在第一批复查企业中,应检工作准备充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较为完善、受检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较好的有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敦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集团、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西集团、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建安集团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韶关市浈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东新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华银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金辉华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20家。

  对复查非常不重视、准备工作较差的企业有深圳市苍龙实业发展公司、梅州市万通水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四)复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架构不完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分公司等外派机构以及专业分包企业缺乏有效管理措施;部分企业没有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帐,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隐患复查措施;个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2、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制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年度安全生产实际投入与计划不符。

  3、部分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数量不满足规定要求,主要是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没有取得“A”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注: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等相关要求,已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分别不得少于本企业已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所必需的项目经理数量,并与本企业在建工程规模相适应)。

  4、部分施工企业没有按规定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5、部分受检工程没有按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购置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6、部分受检工程没有按规定要求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方案编制人员没有参与专项验收。

  7、部分企业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救援演练记录不真实。

  8、部分抽查工程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等起重机械在顶升、拆卸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较多,如没有签订顶升、拆卸的合同或协议,没有严格审查转业分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技术交底、验收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流于形式。

  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

  针对这次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凡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暂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复查组提出意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报给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有关市建设局(建委)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复查组发出复查整改意见书中指出的存在问题,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实事求是地组织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建设厅。对复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大型起重机械的重大安全隐患,各市建设局(建委)要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如实、按期上报我厅。

  (三)各市建设局(建委)要根据这次对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抽查,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施工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