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28 浏览:1550
为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和建设管理,近日汕头市濠江区出台《汕头市濠江区工业用地出让和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新规定,从规范区内工业用地的管理和出让程序,增创招商引资“洼地”效应,健全预防和惩治圈地行为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濠江区工业用地将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等别标准。工业用地受让方须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有关约定按期动工、建设、投产。超过两年没有动工建设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