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
信息来源: 中国建筑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25 浏览:1955
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全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全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从现在开始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全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凡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均应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悉,自治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揽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自治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从新疆建设网中下载,项目负责人简况一页不需要下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名单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文件,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育考核记录等材料;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主要包括: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以项目为单位或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名义参加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以说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针对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分类预防措施),无相关职业危害的可不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自治区建设厅工作人员说,申请材料完备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持所在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业行为证明和申请材料,直接向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结果在新疆建设网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