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三起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1 浏览:1689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通报了三起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典型案例。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冯斌受贿被通报。
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受贿案。1995年至2004年,胡星在担任云南省昆明市政府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昆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昆明市政府市长助理、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昆明市副市长、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云南大潮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住房一套。2007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受贿案。1994年至2005年,赵詹奇在担任浙江省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长、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有关企业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60万余元、美元7.6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2007年7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赵詹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冯斌受贿案。2000年至2003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冯斌利用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党委书记并主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美元1500元。2007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冯斌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