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07 浏览:1682
近年来湛江市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工作步伐较快,在市区建设领域使用商品混凝土越来越多,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也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这对湛江市推进商品混凝土工作带来机遇,同时也存在新的挑战,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便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规定》明确规定,湛江市建设局是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日常管理工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
《规定》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供应商品混凝土时应向购货单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预拌混凝土发货单》、《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预拌混凝土特性及施工技术要求的指导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起送到施工现场,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规定》要求,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定期监督和不定期动态监督抽查,并会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年度质量业绩考评工作。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不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5m³);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未按其合同约定按时供应,而造成质量事故等五种情形,市建设局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并予以通报。《规定》已从十一月十六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