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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拟对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 实行差别化监管

信息来源: 广东建设信息网  信息提供日期:2007-10-31   浏览:1632

  为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倡导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东莞市建设局近日研究草拟了《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建筑企业进莞条件、在莞建筑企业的行为规范、信用管理、如何处罚等,结合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作了具体的细化。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筑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严禁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转包(让)和违法分包业务。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图章图签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企业的评定等级分为ABC三个级别。A表示信用优秀,B表示信用良好,C表示信用一般,有效期为一年。根据企业的信用评定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不定级企业实施黄牌警告制度,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取消各类工程评优资格。

   据了解,《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规定》将首次付印几万册,免费派发给前来市建设局办理业务的建筑企业,使之成为企业的“办公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