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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9-26   浏览:182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提出研究建立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变化情况,适当提高有关资源税征收标准。

  《决定》表示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
 
根据《决定》,我国还将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决定》要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