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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深建通[2007]1号)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8-20   浏览:1268

 深建通[2007]1号

各工程建设、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正2005)21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深建科正2006) 49号),从2006年12月1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止,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组织开展一次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增强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为《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全面贯彻奠定基础。

    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2003年10月1日—2006年10月31日期间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居住建筑工程和2005年7月1日—2006年10月31日期间办理《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工程。

    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及审查文件是否符合《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S丁GJl5-200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条文的规定。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民用建筑在建项目429项,其中居住建筑334项、公共建筑95项,基本覆盖我市在建的全部建设项目,涉及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投资金额190亿元。检查总体结果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较好的项目有45个,占总数的10.5%; 一般的项目有291个,  占总数的67.8%;差的项目有93个,占总数的21.7%(其中报送材料不全的59个项目检查结果视为差)。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多年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以及近期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一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相关责任主体的建筑节能意识有所加强。除大工业区、龙岗、宝安个别项目没有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以外,大多数项目已采取节能措施,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如深圳市金地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地梅陇镇花园一期”等。

    (二)设计单位节能专业技术水平有一定提高。大多数设计人员已基本了解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计算方法,能计算屋面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平均窗墙比、外窗平均遮阳系数等,掌握“规定性指标”和“性能性指标”设计方法。

    (三)建筑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工作已得到落实。绝大多数施工图审查单位已开展专项审查,大部分被检项目均有节能设计审查表。

    (四)成熟的节能措施已被普遍采用。针对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的特点,成熟的技术和材料已被普遍采用。例如,在自然通风方面,相当部分项目采取风模拟技术和南北朝向设计;在屋面隔热方面,95%的项目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板(30mm厚为主);在外墙隔热方面,62%的项目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22%的项目采用加气混凝土加聚苯板或聚苯颗粒;在外窗遮阳隔热方面,50%的项目采用Low-E单层玻璃或Low-E中空玻璃,有相当部分采用塑钢门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通过对提交材料项目的检查,并结合近期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缓报、漏报检查材料。有的建设单位建筑节能意识仍然薄弱,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迟迟不报检查材料,经过多次催促才报送材料,影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展。

    (二)特区内外项目、大小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力度不一,少数项目未做节能设计。特区内的民用建筑项目,基本都有建筑节能设计和执行设计标准;大工业区、龙岗区、宝安区报建的项目,部分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例如大工业区检查的23个项目中就有8个项目未进行节能设计。检查中还发现,大的工程项目比小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要好。

    (三)设计单位不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检查中发现,尽管大多数项目有节能设计,但仍有相当部分存在违反强条、外墙热工计算错误、窗墙比计算错误等问题。问题比较突出的设计单位有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市方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

    (四)节能设计深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当部分项目的设计文件缺少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门窗大样图;

    二是节能计算书的内容与施工图不一致;  三是采用性能化节能设计的未提供计算模型;  四是节能措施不明确,如仅表明外窗采用Low—E玻璃,但未说明是否四个朝向均采用Low—E玻璃;五是节    能计算不完整,如缺少外窗可开启面积计算、外窗综合遮阳系数计算、未明确保温板厚度和外窗玻璃类型,公共建筑缺少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等等。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未认真执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审查报告没有出具“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只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中简单描述“符合标准”;二是报审表内容填写不完整,所填外窗、外墙、屋面、设备等节能性能指标与计算书不符。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有深圳市迪远工程审图有限公司、深圳电子院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六)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施工。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不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没有对有关节能材料、部品的节能性能进行进场送检,监理单位也不予以制止或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化州建筑总公司在蒙特梭利(快乐宝贝)幼儿园项目中,未按经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任意减少外窗可开启扇。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主观上,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责任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客观上,我市建筑节能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和管理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性能化计算的节能审查软件种类过多(目前的评价软件有清华斯维尔、PKPM、DOE—2、天正等),施工图审查单位很难将所有软件都配备齐全,不同软件对同一个项目的计算结果有时并不一致等。另外,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实施前,政府监管力度不够、资源投入不足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

    四、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楼等45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较好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见附件1)。

 (二)对香缇雅苑1#至5#楼等93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2),并由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

    (三)对深圳迪远工程审图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正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中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3)。

    对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认真整改。另外,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对这些项目应从严把关。

    五、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筑节能贯彻到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吸取教训,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令开展建筑节能培训,并将整改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书面报送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

   1.建设单位必须遵循《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对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对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2.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包括完整的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采用性能化设计的,计算模型的建立及计算边界条件的设置必须与施工图及节能计算书相符,施工图设计采用的节能措施必须与节能计算书一致。

    3.施工图审查单位必须按照标准条文和有关规定,审查建筑施工图和节能计算书,并出具完整属实的审查报告;对未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出具合格审查报告。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照有关要求,对有关节能材料、产品等的节能性能进行进场有见证送检,取得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格检测报告。

    5.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筑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快提高建筑节能专业技术水平。

    (四)对今后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措施,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具体体现。建筑节能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深圳的未来和希望,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筑节能方针政策和标准,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为我市节能减排和建筑节能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较好的项目名单
    2.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差的项目名单
    3.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差的审图机构名单

深圳市建设局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麦燕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