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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将特别处罚建筑市场三种严重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9-04   浏览:1688

从深圳市建设局获悉,《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违规导致安全事故、串通投标、拖欠劳务工工资等三种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在受到现有法律法规处罚的基础上,还将受到暂扣资质证书等特别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市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建筑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监管力度不够,现有行政处罚手段不足以达到惩戒目的。为了完善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深圳市建设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该《规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规定》针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工程建设注册执业人员在实践中常见且较为突出的三大违法行为作出了特别处理规定:一是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二是违反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针对目前串标行为难以认定、查处困难的问题,《规定》列举了串通投标九种外在表现形式,一定程度弥补了上述执法依据不足;三是拖欠劳务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中的特别处理措施主要是指对有上述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暂扣其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在暂扣证书期间,违法企业及个人不得在深圳承接新工程、新业务或在新工程项目中任职。

 

  《规定》指出,施工单位若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如下期限暂扣其资质证书: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一至三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四至六个月;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暂扣七至十二个月。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也要暂扣资质证书:一般事故暂扣一至两个月;较大事故暂扣三至四个月;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的,暂扣五至六个月。相关事故责任人,同期暂扣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暂扣后通报该证书的颁发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