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穗七条”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审批流程总体压缩50%审批时间的要求,我局简化了具备合法的土地交易手续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已取得有效的规划设计条件的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一)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候同时可申请该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二)取消城市规划类中的总平面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类中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两个环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如有需要,建设单位可以选择申请增加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环节。
二、办理要求
(一)此类项目在获得用地使用权后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二)此类项目必须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建设单位可以凭着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到测量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放线和验线,放线测量和验线工作为10个工作日。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文件的要求,自行取得卫生防疫、环保、消防、人防等专业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
(五)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申请该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的,建设单位在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时应提供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的《立案回执》的复印件。
(六)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业务增加以下立案资料:
1、土地交易机构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原件提交审验);
2、土地出让金缴费证明或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原件提交审验)。
(七)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业务的总平面规划图纸深度补充以下要求:
1、建筑物应明确标明建筑物的高度数值。
2、建筑间距应标注建筑物高度的倍数及具体数值。
3、应明确标示标准层的外围尺寸。
4、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具体位置以所在的建筑物编号标示。
三、简化后住宅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图(详见附图)。
四、以上简化审批程序从2007年8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局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