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6-25 浏览:180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根据草案,这些应当明示的信息,要在商品房屋建筑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根据草案规定,未明示这些信息,或者利用以上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建设部的数据,建筑能耗占全国终端能源总消费量27.5%。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说,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能源消费增长很快,是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需要扩展现行法律调整范围,对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做出规定。
草案规定,不符合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建筑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开工建设的建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有关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终止施工。对已经建成但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草案要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物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逐步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