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5-30 浏览:2077
据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新标准的出台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9号)、《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等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统一了头绪繁杂、门类众多的各种建筑相关的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建设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标准将整个行业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标准、行业资质标准、专业资质标准和专项资质标准四个序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该标准就每类资质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并对企业承担业务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列入的专项资质包括建筑装饰、消防、建筑智能、幕墙、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等7个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