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7-24 浏览:2570
为加强对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推进工程监理业健康持续发展,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发出通知(粤建管字[2006]76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工程监理活动巡查制度。
省建设厅要求,监理巡查的重点为:一、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是否存在不委托监理,或虚假委托监理的行为;二、所监理的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三、监理任务承接过程中,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规,或存在签订“阴阳合同”、恶性压价竞争等行为;四、监理企业是否存在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五、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六、工程现场监理能否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关键环节实行旁站监理;七、项目监理工作能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履行各项监理工作职责;八、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配备各类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配套合理和持证上岗。
省建设厅将组成监理巡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进行巡查(原则上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巡查以对监理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为主,以对企业内部管理情况的检查为辅。
省建设厅将在今年底前,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数据库,逐步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奖惩情况、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力争实现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