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6-01-23 浏览:2179
“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本年度发生严重欠薪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下一年度须缴纳不低于20万元的工人工资保障金。缴纳名单于每年12月下旬在网上公布。上榜企业将按企业类别缴纳不同额度的工资保障金。
总承包企业的标准:
一级企业80万元、二级企业60万元、三级企业40万元;
专业承包企业(含劳务承包企业)的标准则:
一级企业40万元、二级企业30万元、三级企业20万元
据了解,该“制度”于2005年公告实施,今年东莞市有33家欠薪企业进入公布名单,共需缴纳2300万工资保障金,如果企业今年不再发生欠薪,将可在明年春节前取回保障金;下一年可以不再缴纳;如在缴纳期限中仍发生欠薪的企业,该保障金将被用于偿还工人工资以及解决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对于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企业,从今年1月起,不得在东莞市承接任何工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