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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三种行为不得申报2005年中国人居环境奖

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5-07-15   浏览:2897

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增加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的通知》(建办城函[2005]394号)。通知强调,申报城市出现三种行为,即政府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不得申报2005年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另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增加一个评选主题,即建设节约型城镇,主要内容是做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积极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据介绍,建设部决定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内容、条件中增加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等内容,目的在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工作截至8月15日。

    据悉,建设部于2000年设立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旨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表彰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截至目前,我国有11个城市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119个项目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