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米乐M6官方网站业协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2-07-09 浏览:3072
关于表彰对创鲁班奖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鲁班奖获奖单位: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自1987年设立以来,在各级领导亲切关怀和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共同努力下, 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对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鲁班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在鲁班奖创立25周年之际, 我会决定对在创鲁班奖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获得4项及以上鲁班奖的承建单位;
(二)获得5项及以上鲁班奖的参建单位;
(三)在创鲁班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报名要求和资料提交
(一)本次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组织报名参加。
(二)获得4项及以上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和获得5项及以上鲁班奖的参建单位,分别填报《鲁班奖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同时提供所获鲁班奖证书复印件。单位名称有变更的,请一并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三)先进个人,由鲁班奖获奖单位推荐产生。
1、被推荐人应是为创鲁班奖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2、单位推荐时,需填写《创鲁班奖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附件4)和《创鲁班奖先进个人业绩表》(见附件5)。单位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推荐名额。
3、推荐名额
(1)承建单位:获10项以上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6人;获7至10项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3人;获4至6项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2人;获3项及以下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1人。
(2)参建单位:获10项及以上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2人;获5至9项鲁班奖的单位可推荐1人。
(四)报名单位须将所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提交各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由他们于报名截止日前汇总寄送我会。
三、审核
我会组织核实申报资料,确定表彰单位和个人。
四、表彰形式
(一)协会发布文件,颁布表彰决定;
(二)在鲁班奖25周年纪念大会上,向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截止日期:
(二)审核时间:2012年8月至2012年10月
(三)鲁班奖25周年纪念大会召开时间:2012年11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孙计萍、温军
联系电话:010-62164328、62139167、62139585(传真)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
附件:
1、鲁班奖获奖情况登记表(承建单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